品牌与消费者沟通的过程是从眼到心、美 的传达
来源:全民业务网 作者:赵英雄
企业要创建什么样的品牌风格,与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求是紧密相连的。因此,要向消费者传达品牌核心价值、体现品牌个性,那么必须在伊始,就为品牌确定如何与消费者准确互动与沟通。
消费者并不像品牌创建人一样深知品牌的根源与整体策略。因此,品牌创建人要向消费者传达的品牌信息、品牌风格,往往与消费者最终的感知存在差异性。
当你决定创建品牌形象、价值时,赵英雄提醒您应该谨记四项基本原则:
首先,消费者是从多维的渠道接受品牌信息,认知品牌。
其次,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是从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开始的。
第三项,品牌形象最终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认知度,并不一定就是你的主观意愿或初始的主张。
第四项,“美”创造情感,美学的应用更有利于品牌的创建与形成。
消费者对于某种品牌的认知往往从其基本上的表相开始。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一切源于眼睛”,正说明了这一点。可想而知,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特别是事物的表相的看法,往往存在各种差异,并且不同时期的人,他们的看法也随着时代背景的不同而不同。对于“美”,同样也因人不同、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思想而有不同-全球品牌网-的判断。即使在美学领域,至今也没有明确的概念为之定义。“美学”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鲍姆加腾提出来的,它由希腊语AESTHETICS沿用而来的,意为通过感觉而感知。
在中国古代文化里,最早对“美”的定义为“羊大则美”、“羊人为美”。人们从一开始吧羊肉之味视为美,到最后以羊头立于人头之上,当成祭祀祖先的一种礼仪,此时,对美的定义已经超出物质基础的一种情感表现。人们将丰富的情感寄寓于对美的描绘和表现上,并体现着千万年来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美,夹带着情感而诞生。
李泽厚先生在《美学三书》里,对“美”的进程归结为“美”先“怡形怡色”,而后“怡心怡意”,最终到达“怡神怡志”的境界。“美”始于形而至于神。可见美的事物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并认同,将对人们的情感,甚至是思想观念产生巨大的影响。
贝恩特·施密特、亚历克斯·西蒙森将美学理论与营销理论结合在一起,创造了“营销美学”这一学说。它是指一个组织或品牌的美学所共同拥有的结构和参照特性。美学对于品牌的建设,具备以下几个功能:
1、美学为组织创造有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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