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条件
来源:全民业务网 作者:不详
第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
4.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
5.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6.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7.具有规定数量持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的设计审批人员;
8.具有一定的压力管道设计经验,具有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第二条 设计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设计GA1、GC1级压力管道的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3名。
2.设计GB类、GA2、GC2级压力管道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7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三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切实贯彻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术语和缩写
二、质量方针
三、质量体系
(一)设计组织机构;
(二)各级设计人员;
(三)设计、校核、审核、批准(或审定)人员的职、责、权;
(四)各级设计人员任命书。
四、设计控制
(一)总则;
(二)工作程序;
(三)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
(四)材料代用;
(五)设计修改;
(六)设计审核修改单;
五、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
六、设计管理制度。
第四条 设计管理制度是确保设计质量的主要文件,设计管理制度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设计管理制度:
1.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
2.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设计工作程序;
5.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6.设计文件的签署;
7.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8.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
9.设计文件的管理;
10.设计文件的更改;
11.设计文件的复用;
12.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
13.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申请GA1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GA2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申请GC1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GC2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
第六条 各级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管道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担任。
二、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设计单位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专业知识;
(二)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
(三)熟知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作出正确决断;
(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审核经历;
(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六)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三、审核人员
(一)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三)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的校核经历;
(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六)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四、校核人员
(一)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二)具有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
(三)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经历;
(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五、设计人员
(一)具有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
(二)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能在审批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四)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第七条 下列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1.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
2.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
3.各类技术检验或检测性质的单位;
4.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其他单位。
- 上一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条件
- 下一篇: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