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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72--84)冷库设计规范
来源:全民业务网 作者:不详

冷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72--8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批谁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发布《冷库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4]2363号



根据原因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商业部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冷库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冷库设计规范》XGBJ72-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商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商业部设计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因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由商业部设计院会同上海轻工业设计院、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天津建筑设计院、上海水产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和科学试验,总结了我国三十多年来建设冷库的经验,曾两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计算的一般规定、建筑、结构、制冷、电气、给水和排水、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并将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冷间围护结构总传热阻的确定方法、季节修正系数、墙排管、顶排管的传热系数和换算系数,以及主要城市地面下3.2米深处历年最低两个月的土壤平均温度等列入附录。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诗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商业部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商业部

一九八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算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建筑

第一节 库址选择及库区布置

第二节 库房布置

第三节 库房建筑热工

(Ⅰ)田热

(Ⅱ)隔汽和防潮

(Ⅲ)构造要求

第四节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

第四章 结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荷载

第三节 材料

第五章 制冷

第一节 冷却设备负荷和机械负荷的计算

第二节 库房

(Ⅰ)冷加工能力

(Ⅱ)冷却设备

(Ⅲ)气流组织和通风换气

第三节 氨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第四节 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第五节 管道

第六节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

第七节 制冰和储冰

(Ⅰ)制冰

(Ⅱ)储冰

第六章 电气

第七章 给水和排水

第一节 给水

第二节 排水

第八章 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

附录一 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

附录二 冷间围护结构总传热阻R。的确定方法

附录三 季节修正系数n1值表

附录四 墙排管、顶排管的传热系数和换算系数

附录五 主要城市地面下3.2米深处历年最低两个月的土壤平均温度

附录六 名词解释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主要符号



a-围护结构两侧温差修正系数th

b一传热阻修正系数、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c一比热容;

D一热惰性指标;

d一直径、厚度;

F一面积;

f一单件面积;

G、g一公称吨位、重量、加工能力;

H一含热量、蒸汽渗透阻;

h一高度;

k一传热系数;

L一长度;

N一电动机额定功率;

P一负荷系数、压力;

Q、q一热量、冷负荷、热负荷、水量;

Qq一冷却设备负荷;

Qj一机械负荷;

Q1一冷凝负荷;

R。一围护结构的总传热阻;

R一热阻、冷损耗补偿系数;

S一材料的蓄热系数;

t一摄氏温度;

tw一室外计算温度;

tR一室内计算温度;

V一体积(变积)、吸气量、送风量

V一氨液比体积;

w一流速;

a一换热系数;

B一氨液充满度;

Y一重度;

y0一冷藏间内空气重度;

Y一容积利用系数;

N一导热系数、氨压缩机输气系数

P一电动机运转时间系数;

T一时间;

&一贮氨器的容量系数;

w一负荷裕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冷库设计应满足食品冷藏的技术要求和卫生要求,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容积为5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扩建的食品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石拱覆土冷库。本规范制冷部分适用于以氨为工质的制冷装置。

第1.0.3条 冷库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使生产而程合理,节约能源,操作维修方便。

第1.0.4条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计算的一般规定



第2.0.1条 冷库的设计规模应以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公称容积为计算标准。

公称容积为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净面积(不扣除柱、门斗和制冷设备所占的面积)乘以房间净高。

第2.0.2条 冷库贮藏吨位可按下式计算。

   ∑V.Y.N

G=━━━━━(2.0.2)

     1000

式中G--冷库贮藏吨位(吨);

V--冷藏间或贮冰间的公称容积(立方米);

η--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变积利用系数;

γ--食品的计算重度(公斤/立方米);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致值(公斤/吨)。

第2.0.3条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2.0.3的规定值。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 表2.0.3

                  



注:

1.对于仅储存冻结食品或冷却食品的冷库, 表内公称容积为全部冷藏间公称容积之和; 对于同时储存冻结食品和冷却食品的冷库, 表内公称容积分别为冻结食品冷藏间或冷却食品冷藏间各自的公称容积之和.

2.蔬菜冷库的容积利用系数应按表2.0.3数值乘以0.8的修正系数.第2.0.4条 储冰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2.0.4的规定值。

储冰间容积利用系数 表2.0.4

                



第2.0.5条 食品计算重度应按表2.0.5的规定采用。

食品计算重度 按表2.0.5

                



第2.0.6条 冷库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除应采用现行的《采暖通用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库房围护结构传入热量计算的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计算库房围护结构最小总传热阻时的室外空气相对湿度,应采用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二、开门热量和冷间换气热量计算的室外温度,应采用夏季通风温度,室外相对湿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第2.0.7条 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根据各类食品冷藏工艺要求确定。

一股可按附录一规定选用。

 

第三章 建 筑

第一节 库址选择及库区布置



第3.1.1条 选择冷库库址时除应遵守选择厂址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肉类、鱼类等加工厂的冷库应布置在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

二、库址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三、库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

四、库址必须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

第3.1.2条 冷库在厂区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二、库房应沿厂内铁路布置或另近码头;

三、冷库应按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布置在厂内牲畜、家禽、鱼类等原料区和锅炉房、煤场、污水处理站的上风侧;

四、库区布置应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今后扩建的可能。

对于设有铁路专用线的新建冷库,其扩建库房位置宜留在专用线的两侧。

第3.1.3条 库房与厂内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3.1.3的要求。

库房与厂内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 表3.1.3

                  

 



注: 冷库公称容积小于2000立方米时, 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

第3.1.4条 氨压缩机房的位置应靠近冷负荷最大的冷间,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第3.1.5条 变配电室应布置在机器间的附近。

第二节 库房布置



第3.2.1条 库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要短,避免迂回和交叉;

二、冷藏间柱网尺寸和净高应根据建筑模数和货物包装规格、托盘大小、货物堆码方式以及堆码高度等因素确定;

三、冷间应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四、冷间建筑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建筑的外表面积。

第3.2.2条 每座库房中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2.2的要求。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热材料截断。

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表3.2.2

                



注: 本表不适用于轻型预制隔热板装配冷库。

第3.2.3条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食品的特性及冷藏要求分间;

二、有异味的食品应单间储存;

三、冻结物冷藏间宜采用大房间;储存水果、蔬菜和鲜蛋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适当采用较小房间。

第3.2.4条 库房宜采用常温穿堂,必要时可采用有冷却设备的特定温度穿堂。

第3.2.5条 库房的公路站台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称容积大于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6~8米;

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4~6米;

二、站台边缘顶面高出站台下地面0.9-1.l米。

第3.2.6条 库房的铁路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站台宽度:7~9米;

二、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1.1米,站台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为1.75米;

三、站台长度一般为220米。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适当缩短,但不应少于128米;

四、站台边缘距站台柱净距不应小于两米。

第3.2.7条 库房的电梯应设置在常温环境内。电梯桥箱的选择应充分利用电梯的起重能力。

第3.2.8条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三吨型电梯运输食品的能力,按每小时20吨计;两吨型电梯按每小时13吨计;

二、以铁路进出货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应按进出货吨位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设置电梯的数量;

三、在已为铁路、水运进出货设置电梯的情况下,不宜再为日常生产和汽车运输另设电梯。

第3.2.9条 多层库房的楼梯应设置在靠穿堂处,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如只设一个楼梯时,禁用螺步或扇步,楼梯口应靠近穿堂外门。如在同一穿堂有两个以上楼梯,允许其中一个楼梯用螺步或扇步。

第3.2.10条 晾肉间、冷却间等水分多的房间,不宜与冻结物冷藏间毗连。

第3.2.11条 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门。

第3.2.12条 扩建库房的冷间与原有库房的冷间毗连建设时,中间不得采用承重墙体。

第3.2.13条 库房的过磅设备、烘衣室、办公室、更衣室及厕所等辅助房间宜布置在穿堂附近。

第三节 库房建筑热工



(Ⅰ)隔热

第3.3.1条 隔热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热系数小;

二、不散发有毒物质或异味,不易变质;

三、块状材料不易变形,易于切割加工,并便于与基层粘结;

四、地面、楼面采用的隔热材料,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公斤/平方厘米;

五、难燃或非燃烧的材料。

第3.3.2条 围护结构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1   d1   d2       1

d=λ[R0-(━ + ━ + ━ +…… ━)]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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