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最小新风量
来源:全民业务网 作者:不详
摘要:《空调通风工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民用建筑 最小新风量
《空调通风工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新风量宜满足下表的规定值,或者满足空气调节房间内二氧化碳浓度小于0.1%。
民用建筑主要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m3/(h·P)〕 房间类型 新风量 旅游旅馆 客房 3~5星级 ≥30 2星级以下 ≥22 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 3~5星级 ≥30 2星级以下 ≥20 办公楼 ≥30 住宅 ≥30 中小学 教室 小学 ≥11 初中 ≥14 高中 ≥17 文化娱乐场所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20 游艺厅、舞厅 ≥30 酒吧、茶座、咖啡厅 ≥10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30 展览馆 ≥20 体育馆 观众席 ≥20 商场(店)、书店 设有空调装置 ≥20 饭店(餐厅) ≥20 公共交通工具 旅客列车 车厢 ≥20 轮船 客舱 ≥20 飞机 客舱 ≥25 公共交通等候室 侯车室、侯船室(二等以上) ≥20 侯机室 ≥20 医院 侯诊室 ≥3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报批稿)第3.1.9条:
(强制性条文)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 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②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 少于30 m3/h的新风量。
表3.1.9 民用建筑主要房间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风量参考值〔m3/(h·P)〕 房间类型 新风量 参考依据 旅游旅馆、饭店 客房 3~5星级 ≥30 GB9663-1996 2星级以下 ≥20 GB9663-1996 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 3~5星级 ≥30 GB9663-1996 2星级以下 ≥20 GB9663-1996 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 3~5星级 ≥50 GB9663-1996 2星级以下 ≥30 GB9663-1996 医院 病房 大 ≥35 GB9663-1996 小 ≥50 GB9671-1996 诊室 ≥25 GB9671-1996 手术室 ≥60 GB9671-1996 办公楼 办公室(无烟) 高级 35~5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一般 25~3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会议室(无烟) 30~5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学校 教室 小学 ≥11 GB/T17226-1998 初中 ≥14 GB/T17226-1998 高中 ≥17 GB/T17226-1998 文体建筑 影剧院、音乐厅 观众厅 ≥20 GB 9664-1996 体育馆 观众厅 ≥20 GB 9668-1996 室内游泳池 10~15 GB 9668-1996 展览馆、博物馆 展厅、观众厅 10~15 GB 9669-1996 图书馆 阅览室 ≥15 GB 9669-1996 商店 10~20 GB 9670-1996注 :大学教室可参照会议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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