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来源:全民业务网 作者:不详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08年9月-12月期间,租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下列共计27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被过滤广告  9月份4个航次:上海至珠海,运2台岸桥和6台场桥;
  上海至天津,运1台岸桥;
  上海至天津,运3台岸桥和4台场桥;
  上海至深圳,运4台岸桥;
  10月份8个航次:上海至珠海,运2台岸桥和6台场桥;
  上海至天津,运3台岸桥;
  上海至深圳,运2台岸桥;
  上海至潮州,运1台卸船机;
  上海至天津,运3台岸桥;
  上海至汕头至湛江,运2卸船机/2卸船机;
  上海港内(长兴岛至洋山),运5台岸桥;
  上海港内(长兴岛至洋山),运5台岸桥;
  11月份9个航次:上海至深圳,运2台岸桥;
  上海至烟台,运3台岸桥;
  上海至连云港,运3台岸桥;
  上海至深圳,运2台岸桥;
  上海至深圳,运2台岸桥;
  上海至连云港,运2台岸桥;
  上海至连云港,运4台卸船机;
  上海港内(长兴岛至洋山),运3台岸桥;
  上海至福州,运3台岸桥和9台场桥;
  12月份2个航次:上海至烟台,运3台岸桥;
  上海至青岛,运2台岸桥和2台轨道吊。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船宽38米以上甲板自航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中国籍船舶,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交通运输部

  • 上一篇:暂无
  • 下一篇: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